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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10-1-6   发布者:创业园  点击率:1622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 (一)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 请注意,以下单位不具备投资资格或投资能力:
    • 1、企业年度检验为B级的企业不得增设分支机构,不得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被锁入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的“警示信息系统”的市场主体(含自然人),在锁入期间其投资资格受到限制。例如:被锁入“警示信息系统”的自然人,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新股东;不能在已担任股东的公司中追加或受让股份。
      办照网提请注意:
      3、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党政机关所属具有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各部门所办后勤性、保障性经济实体和培训中心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5、基金会不得投资举办有限责任公司。
      6、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内资公司股东应当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取得投资资格证明。
      7、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8、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9、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10、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提交材料
    •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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