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面积及宅基地面积认定不准确问题。
 
一般应以产权证书上记载面积为准。
 
2、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严重偏低问题。
 
是否有正式拆迁补偿文件,如果有按照文件补偿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就不属于正式拆迁,应当按照市场价值(参考就近商品房价格)
 
3、评估方法错误问题。
 
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应当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至少每年定期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估价应当参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定期公布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4未经实地查勘程序。
 
拆迁估价人员应当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做好实地查勘记录,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由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拆迁人、被拆迁人签字认可。但实践中,拆迁评估人员没有对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拆迁房屋外观和内部状况的影像资料。实地查勘记录也没有经被拆迁人签字认可。
 
5、未依法委托专家评估。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实践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往往未经鉴定程序。
 
6、评估机构没有给付完整的估价报告。
 
估价报告应做到下列几点:1全面性:应完整地反映估价所涉及的事实、推理过程和结论,正文内容和附件资料应齐全,配套第八节第二条规定:估价报告应包括下列部分:l封面2目录3致委托方函4估价师声明5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6估价结果报告7估价技术报告8附件。但是,实践中,评估机构只提供估价结果报告,没有提供完整的估价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
 
7、不依法出具分户评估报告问题。
 
法律规定拆迁区域一般应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但实践中,一些拆迁人只出具整体评估报告,却不出具分户评估报告,这是严重违法的。一些即使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内容也极不完整,通常只有表格一张,极其简单。
 
8、不依法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进行评估。
 
法律明确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装修价值赔偿应协商,协商不成应另行评估。实践中拆迁人却未进行装修的另行评估严重违法。
 
9、拆迁评估报告未依法送达问题。
 
法律规定评估报告应依法送达,一般是直接送达,被拆迁人拒收的话应留置送达,并有证明人员在场,且记录在案特殊情况才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实践中拆迁人张贴于门的方式是违法的。
 
评估应该采用什么方法
 
常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
 
对于具体评估方法的选用,应该由注册房地产评估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上述几种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择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
 
(一)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应当选用市场法评估
 
(二)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收益的,应当选用收益法评估
 
(三)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应当选用假设开发法评估
 
(四)可以同时选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评估的,应当选用两种以上方法评估,并对各种评估方法的测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分析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 |